Q/JL AFT002-2008 天然安山石建筑板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安山石建筑板材(以下简称板材)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只适用于建筑装饰用天然安山石板材,其他用途的天然安山石板材也可参照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
GB/T 1182-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通则、定义、符号和图样表示法(eqv ISO 1101:1996)
GB/T 2479-1996 普通磨料 白钢玉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遂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9966.1-2001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T 9966.2-2001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T 9966.3-2001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T 13890-1992 天然饰面石材术语
GB/T 13891-1992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GB/T 17670-1999 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GB/T 18601-2001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GB/T 1800.3-1998 极限与配合 基础 第3部分: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eqv ISO 1829:1975)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82—1996、GB/T 13890—1992、GB/T 17670-19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耐磨度 abrasion resistance
装饰石材抵抗脚踏磨损程度的性能指标。
统一编号 Unified catalogue for andesite
a)第一部分:英文字母为安山石英文名称的首位大写字母。
安山石(andesite)——“A”;
b)第二部分:四位数字。
前两位数字为GB/T 2260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后两位数字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编的石材品种序号。
c)示例:吉林省,大清正灰,A2201。

4 产品分类
4.1 按形状分类
a)普型板(PX);
b)圆弧板(HM):装饰面轮廓线的曲率半径处处相同的饰面板材;
c)异型板(YX):普型板和圆弧板以外的其他形状的板材。
4.2 按表面加工程度分类
a)粗面板(CM):饰面粗糙规则有序,端面锯切整齐的板材;
b)亚光板(YG):饰面平整细腻,能使光线产生漫反射现象的板材;
c)镜面板(JM)。
4.3 等级
4.3.1 普型板按规格尺寸偏差、平面度公差、角度公差及外观质量将板材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个等级。
4.3.2 圆弧板按规格尺寸偏差、直线度公差、线轮廓度公差及外观质量将板材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个等级。
4.4 命名与标记
4.4.1 命名顺序:荒料产地地名、花纹色调特征描述、安山石。
4.4.2 编号采用GB/T 17670-1999的规定,标记顺序:编号、类别、规格尺寸、等级、标准号。
4.3.3 示例:
用吉林龙井大清正灰安山石荒料加工的600 mm×600 mm×20 mm、普型、镜面、优等品板材示例如下:
中文命名:大清正灰安山石
英文命名:Tsing Grey Andesite
标记:A2201 PX JM 600×600×20 A Q/HD APS002

5 技术要求
5.1 普通板和圆弧板的技术指标须符合5.2~5.6的规定,异型板材的技术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5.2.1 普型板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2 圆弧板壁厚最小值应不小于15 mm,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圆弧板各部名称及尺寸标注如图1所示。

5.2.3 用于干挂的普型板材厚度允许偏差为+3.0 mm~-1.0 mm
5.3 平面度允许公差
5.3.1 普型板平面允许公差应符合表3规定

5.3.2 圆弧板直线度与线轮廓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4规定。

5.4 角度允许公差
5.4.1 普型板角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5.4.2 圆弧板角度允许公差:优等品为0.40 mm,一等品为0.60 mm,合格品为0.80 mm。
5.4.3 普型板拼缝板材正面与侧面的夹角不得大于90 o。
5.4.4 圆弧板侧面角α(见图5)应不小于90 o。
5.5 外观质量
5.5.1 同一批板材的色调应调和,花纹应基本一致。
5.5.2 板材正面的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6规定。

5.5.3 板材允许粘结和修补。粘结和修补后应不影响板材的装饰效果和物理性能。
5.6 物理性能
5.6.1 镜面板材的镜向光泽值应不低于60光泽单位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6.2 天然安山石建筑板材的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5.6.3 工程对物理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的,按工程要求执行。
5.7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符合GB 6566-2001标准中A类装修材料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规格尺寸
6.1.1 普型板规格尺寸
用游标卡尺或能满足测量精度要求的量器具测量板材的长度、宽度、厚度。长度、宽度分别在板材的三个部位测量(见图2);厚度测量4条边的中点部位(见图3)。分别用偏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表示长度、宽度、厚度的尺寸偏差。

6.1.2 圆弧板规格尺寸
用游标卡尺或能满足测量精度要求的量器具测量圆弧板的弦长、高度及最大与最小壁厚。在圆弧板的两端面处测量弦长(见图1);在圆弧板端面与侧面测量壁厚(见图1);圆弧板高度测量部位如图4所示。分别用偏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表示弦长、高度及壁厚的尺寸偏差。测量值精确到0.1 mm。


6.2 平面度
6.2.1 普型板平面度
将平面度公差为0.1 mm的钢平尺分别贴放在距板边10 mm处和被检平面的两条对角线上,用塞尺测量尺面与板面的间隙。钢平尺的长度应大于被检面周边和对角线的长度;当被检面周边和对角线长度大于2000 mm时,用长度为2000 mm的钢平尺沿周边和对角线分段检测。
以最大间隙的测量值表示板材的平面度公差。测量值精确到0.05 mm。
6.2.2 圆弧板直线度与线轮廓度
6.2.2.1 圆弧板直线度
将平面度公差为0.1 mm的钢平尺沿圆弧板母线方向贴放在被检弧面上,用塞尺测量尺面与板面的间隙,测量位置如图4所示。当被检圆弧板高度大于2000 mm时,用2000 mm的平尺沿被检测母线分段测量。
以最大间隙的测量值表示圆弧板的直线度公差。测量值精确到0.05 mm。
6.2.2.2 圆弧板线轮廓度
按GB/T 1800.3-1998和GB/T 1801-1999的规定,采用尺寸精度为JS7(js7)的圆弧靠模贴靠被检弧面,用塞尺测量靠模与圆弧面之间的间隙,测量位置如图4所示。
以最大间隙的测量值表示圆弧板的线轮廓度公差。测量值精确到0.05 mm。
6.3 角度
6.3.1 普型板角度
用内角垂直度公差为0.13 mm,内角边长为500 mm×400 mm的90o钢角尺检测。将角尺短边紧靠板材的短边,长边贴靠板材的长边,用塞尺测量板材长边与角尺长边之间的最大间隙。当板材的长边小于或等于500 mm时,测量板材的任一对对角;当板材的长边大于500 mm时,测量板材的四个角。
以最大间隙的测量值表示板材的角度公差。测量值精确到0.05 mm。
6.3.2 圆弧板端面角度
用内角垂直度公差为0.13 mm,内角边长为500 mm×400 mm的90 o 钢角尺检测。将角尺短边紧靠圆弧板端面,用角尺长边贴靠圆弧板的边线,用塞尺测量圆弧板边线与角尺长边之间的最大间隙。用上述方法测量圆弧板的四个角。
以最大间隙的测量值表示圆弧板的角度公差。测量值精确到0.05 mm。
6.3.3 圆弧板侧面角
将圆弧靠模贴靠圆弧板装饰面并使其上的径向刻度线延长线与圆弧板边线相交,将小平尺沿径向刻度线置于圆弧靠模上,测量圆弧板侧面与小平尺间的夹角(见图5)。

6.4 外观质量
6.4.1 花纹色调
将协议板与被检板并列平放在地上,距板1.5 m处站立目测。
6.4.2 缺陷
用游标卡尺测量缺陷的长度、宽度,测量值精确到0.1 mm。
6.5 物理性能要求
6.5.1 镜向光泽度
采用入角为600的光泽仪,样品尺寸不小于300 mm×300 mm,按GB/T13891-1992的规定检验。
6.5.2 干燥压缩强度
按GB/T 9966.1-2001的规定检验,干燥压缩强度值可取荒料中的检测结果。
6.5.3 弯曲强度
按GB/T 9966.2-2001的规定检验。
6.5.4 体积密度、吸水率
按GB/T 9966.3-2001的规定检验。
6.5.5 耐磨度
按附录A规定进行。
6.6 耐腐蚀性要求
按GB/T 9966.6-2001(第6部分)规定的方法检验。
6.7 放射防护分类控制
按GB6566-2001中4.3的规定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检验项目
普型板:规格尺寸偏差,平面度公差,角度公差,镜向光泽度,外观质量。
圆弧板:规格尺寸偏差,直线度公差,线轮廓公差,角度公差,镜向光泽度,外观质量。
7.1.2 批组
同一品种、类别、等级的板材为一批。
7.1.3 抽样
采用GB/T 2828一次抽样正常检验方式,检查水平为II,合格质量水平(AQL值)取为6.5;根据抽样判定表抽取样本(见表8)。

7.1.4 判定
单块板材的所有检验结果均符合技术要求中相应等级时,则判定该块板材符合该等级。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样本中发现的等级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则判定该批符合该等级;若样本中发现的等级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定该批不符合该等级。
7.2 型式检验
7.2.1 检验项目:第5章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2.2 检验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建开采工作面投产时;
b)矿体色调、花纹和颗粒结构特点有明显变异时;
c)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
d)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3 组批:同出厂检验,批量和识别批的方式由检验方和生产方协商确定。
7.2.4 抽样:规格尺寸偏差、直线度公差、线轮廓公差、角度公差、镜向光泽度、外观质量的抽样同出厂检验,吸水率、体积密度、弯曲强度、干燥压缩强度、耐磨度试验的样品可从荒料上制取。
7.2.5 判定:物理性能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4.2规定时,则判定该批板材为不合格品。其他项目检验结果的判定同出矿检验。

8 标志、运输与贮存
8.1 产品标志
8.1.1 包装箱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商标、标记;须有“向上”和“小心轻放”的标志并符合GB/T 191-2000中的规定。
8.1.2 对安装顺序有要求的板材,应在每块板材侧面标明安装序号。
8.2 产品包装
8.2.1 按板材品种、类别、登记分别包装,并附产品合格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检验员、出厂日期)。
8.2.2 包装应满足在正常条件下安全装卸、运输的要求。
8.3 产品运输
运输板材过程中应防碰撞、滚摔。
8.4 贮存
8.4.1 板材应在室内贮存,室外贮存应加遮盖。
8.4.2 按板材品种、类别、等级或工程安装部位分别码放。
8.5 随包装交付给客户的产品文件包括:
a)开采商、加工商及材质特性介绍;
b)产品质量保证书;
c)客户施工信息记录反馈卡。